平顶山装修网了解到,市房地产监察大队对金瀚置业有限公司做出的处罚,全文如下:
平房(行处)罚决字{2016}第0302号
平顶山金瀚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平顶山卫东区新华路与优越路交汇处西100米路北所开发的“坤仕广场”项目,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该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收取的购房诚意金壹仟元整;
2.处以贰万玖仟元整(29000元)的罚款。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平顶山行政审批大厅三楼房管局窗口领取政府非税收专用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平顶山财政局非税收账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平顶山市房地产监察大队